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意见 实行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初步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有效发挥了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了政府粮食调控和管理机制,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较好地保障了粮食市场和社会稳定。但是,当前我省粮食工作政府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实,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仍然比较脆弱,粮食流通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存在,粮食市场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政府应急调控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为此,必须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创新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完善粮食市场体系,明确职责,依法管粮,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