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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九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贯彻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拟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二)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组织查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建立和实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
  (四)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二)研究、分析国土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地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规律,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市(州、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及部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市(州、地)、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三)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等重大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省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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