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统一设计、联合建设、重点突破、分步实施,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诚信盘锦”形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在建设信用体系初期,各级政府要做好政策协调、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工作,扶持并推动信用中介行业的建立与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运作要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进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经济实体。 2.统筹规划,稳健实施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全局出发,进行总体规划,同时也要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根据市场需要,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分阶段建设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 3.注重实效果,留有余地 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全市实际,注重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共同参与,效益共享。同时,在建设中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便于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系统接轨融合。 4.保护与发展并重,注重信息安全 在征信活动中,对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既要保护被征信者的权利和利益,又要考虑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征信机构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成本问题。同时,信用信息是国家经济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在保证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体系、四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盘锦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数据交换中心,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