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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证监局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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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 〔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证监局等部门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06〕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等部门 《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 》 (以下简称通知 ) (国发 (2005)34号 )精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 《通知 》精神,充分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大意义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十多年来,我省9家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制约了上市公司自身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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