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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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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兰州军区联勤部,省军区后勤部:
  为了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运力,满足运输需要。
  2006年春运工作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省旅客运量将达到1738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2%。其中,铁路1176万人次,增长32%;道路15625万人次,增长3%;水运46万人次,增长178%;民航12万人次,增长13%。由于2006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春运将呈现出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的特点,各运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客流变化规律,提前做好运量预测、运力安排工作,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航班,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做好运力储备方案,及时加挂车辆、增开临时客车,争取安排直达列车,以减少旅客在兰州等地的中转时间。公路运输部门要合理安排正班车,适时增加加班车和民工包车。民航部门要结合冬季航空运输特点,
  安排好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城市公共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重点做好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等客运枢纽的车辆调度工作,确保乘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和旅游部门要提前做好民工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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