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寿险从业人员流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保监发〔2006〕2号 各寿险分公司: 为创造云南人身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保险人才正常流动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寿险从业人员流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2]2号)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其辞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该高级管理人员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保监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