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应 合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严格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总量和利用效率。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力度,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形成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多元供给结构。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