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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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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6]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的有效监控,推动税收管理信息化电子化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0月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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