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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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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 〔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政 〔2006〕2号
 
 
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不断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工作重点,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加强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认真实施“奖励扶助 ”和 “少生快富 ”试点工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较好地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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