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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泥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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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泥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龙政综〔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水泥企业:
  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下大力气对全市所有水泥企业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期以来,仍有一些水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为巩固水泥粉尘整治成果,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现就加强水泥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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