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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志(1978~2005年)篇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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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志(1978~2005年)篇目》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顺利推进续修州、县市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负责承编”的修志体制,落实中央提出的地方志工作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即把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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