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凉山州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环境气象的原则。 1.2.2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2.3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全力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4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凉山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1.4.1重大气象灾害,是指暴雨、暴雪、雪崩、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和地质、环境气象的灾害。 1.4.2在凉山州范围内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2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州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领导,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安排,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州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全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计划、协调和指挥全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凉山州军分区参谋长、州气象局局长、州救灾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气象、水利、水文、民政、农业、国土资源、军分区、公安、武警、财政、救灾、建设、经委、交通、林业、畜牧、通信、卫生、药监、环保、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主要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指挥部指示和命令,负责全州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输。 2.2 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全州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减灾和救灾工作,在发生全州性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具体为: ——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决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 2.3 气象机构职责 ——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和消雨(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承担本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2.4 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 ——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的有关工作。 西昌水文局、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州救灾办:综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检查、核实、上报,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生活,负责组织协调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社会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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