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 曲靖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云政发(2004)1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法(2005)186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4)2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二、考核机构 成立曲靖市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领导小组),市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许建平兼任,副组长由王少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农发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具体考核指标。 1.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