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优秀校长”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上海市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优秀校长”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自2002年9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启动“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初中工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三年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市政府为义务教育创造公平教育环境的条件基本实现。全市广大初中校长积极制定学校建设三年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管理,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了学校内涵发展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使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为表彰在实施“初中工程”中成绩显著的优秀校长,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5号)精神,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