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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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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安排意见

陇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林业分类经营是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重要标志,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基础工作。近两年来,我市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对全市重点公益林进行了区划界定。2005年5—9月,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我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进行核查。核实上报审定我市重点公益林面积为231万亩,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每年1115万元。这为我市林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责任大。省政府于2005年11月14日专门召开了全省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对此项工作专题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好我市重点公益林资源,规范和加强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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