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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逐步建立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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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逐步建立农村居民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凉府发〔200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州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州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逐步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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