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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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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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