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0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