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莆田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莆田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疫情,将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红火蚁疫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一) 三级疫情 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红火蚁。 (二)二级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在2个县(区)以上发生; 省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一级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在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 全省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与合作。 一、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莆田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重大决策。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其职责是:负责全市红火蚁疫情的预防管理等工作;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交通“三乱”办、莆田海关、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警支队以及莆田军区后勤部、武警莆田支队、武警莆田边防支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二、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