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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粤府〔20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在调整经营结构、改革社有企业、化解历史债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我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基层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我省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坚持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省、市联合社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化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由属地政府负责,并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以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改革,开展多种经营,搞活城乡流通,逐步建立起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农村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反馈等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扩大与农民的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生产安全优质、标准统一、适销对路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努力建立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以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和人才优势,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打造以大型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要建立技术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农资信用制度,大力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坑害农民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市、县三级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要整合系统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资源,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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