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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6]1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日
 

乌鲁木齐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57号)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新公通(20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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