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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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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  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旅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区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原则,扎实认真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经委、铁路、交通、民航、城管、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春运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以防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的发生。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给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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