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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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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若干问题的意见
昆政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召开的三次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建筑企业以及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建设工程款,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预防和制止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不同行业和领域,为切实落实责任,昆明市预防和制止拖欠建设工程款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行业分工负责。建设、市政公用、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行业和产业的预防和制止拖欠建设工程款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业、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预防和制止拖欠建设工程款及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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