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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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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出现的电、煤、油、运等紧张状况,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的冲击,能源、资源、环境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切实抓紧抓好。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和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坚持发挥市场经济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 总体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污染排放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四) 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市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3%;每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333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全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耕地面积保持
  在50.33万公顷(754.9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44.93
  万公顷(673.93万亩);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5.5万吨之内,化学耗氧量(COD)控制在7.2万吨之内,湛江市(市区)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二、大力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
  (五) 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2005年开始启动并组织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关节能、绿色照明、能源利用监察(测)能力建设等工程。
  (六)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69号),积极开展对用电大户的能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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