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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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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 2005年12月)


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来公民的整体素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幼儿教育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安全隐患多、普及率不高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幼教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加大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步伐,推动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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