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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国税函[2005]55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55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0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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