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国税函[2005]55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5]554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0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