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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发[2005]34号文件精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发[2005]34号文件精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已翻印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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