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包县市督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成员单位:
2005年12月22日,达州市大竹县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州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为严防疫情传入我州,确保我州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