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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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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乡市2006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落实市重点项目责任制的通知》(新政(2003)39号)要求,紧紧抓住中央关于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机遇,千方百计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解决好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凡重点建设涉及到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供电供水、金融、运输等各有关部门,都要开绿灯、给方便,不得刁难阻挠。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影响阻挠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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