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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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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国税发[2005]399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39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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