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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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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建函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1-10
【实施日期】 2006-0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房改办)、建工局:
  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令)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推进节能建筑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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