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征[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税种的减免税,总局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中所列的只是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批条件,其余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批条件仍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减免税优惠规定是对项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