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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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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征[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税种的减免税,总局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中所列的只是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批条件,其余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审批条件仍按原有文件规定执行。
  二、减免税优惠规定是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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