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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流动观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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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流动观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流动观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文(2005)23号)精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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