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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期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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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综[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期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莆政综[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十一五”期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莆田市“十一五”期间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纲要
  

  为了提高莆田市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步伐提供水资源安全和防洪安全保障,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关于制定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莆田市《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力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六大体系,全面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努力为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提供水资源和防洪两大安全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能力建设。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重点要通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对水灾害的指挥、防范与自救能力。
  (二)突出重点区域。南北洋平原不仅灾种集中,洪、涝、潮并发可能性大;而且是莆田市耕地最为集中、人口最为密集、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带;不仅是莆田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闽东南沿海交通大动脉的必经之地,连接浙、闽、粤交通大动脉的324国道、福厦高速公路和拟建的福厦铁路等重要交通枢纽均在防洪保护区内。因此,要把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的重点放在抵御南北洋平原的洪、涝、潮灾害上。
  (三)突出项目保障:坚持项目带动战略,根据现实需要与资金投入的实际可能,分步实施,集中力量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工程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局面。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灵敏的预测预报调度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能力
  一是增加气象探测密度,增设50~80个自动气象站或自动 雨量站及生态环境监测站,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在市区布设雷电监测仪,建设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和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莆田分系统。二是更新改造木兰溪流域四大水文站监测设施,建设仙游水文站,增设秋芦溪流域下游水文巡测站1个,增加南日岛、湄洲岛等报汛站12个,并对所有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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