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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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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2005年12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跨辖市、区行政区划生产安全事故。
  (4)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含负责子预案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将应急响应统一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7.1“附则”)。Ⅰ级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Ⅳ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辖市(区)人民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为全市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市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市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市子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市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政府有关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市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市政府、市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市有关部门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市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市长或分管单位的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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