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济政〔20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豫政(2005)4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我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及后续加工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一向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坚持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并从2004年下半年开展了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保持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提高了煤炭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的水平。但是,我市一些地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反弹,部分地区还存在着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问题时有发生等现象,一些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有关乡镇及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要求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通知》和《意见》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确保2007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 (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根本好转。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或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 (二)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探矿权、采矿权布局分散、采矿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矿产资源向生产工艺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相对聚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综合利用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和加强。政府对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