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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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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发布日期】 2004-12-29
【实施日期】 2005-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其他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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