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新材料、新能源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287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6年新材料、新能源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重点领域要求,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示范作用。申报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