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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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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郑政〔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郑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领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经委、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商务局、劳动保障局、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五区区长任成员。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四条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担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制订有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审核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和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三)下达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目标;
  (四)审批拟储备地块征用、收购方案和旧城拆迁改造方案;
  (五)研究储备资金筹措办法,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有关问题;
  (六)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涉及有关部门和各区的重大事项;
  (七)协调解决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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