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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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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经贸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佛山市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鼓励地方火电厂顶峰发电,缓解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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