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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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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4]36号)的规定,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主管药品监督管理以及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的工作部门,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领导。
  一、职能调整
  (一)继续行使原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即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三)增加对保健品审核的有关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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