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宜兴市地方税务局层转《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宜地税政[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1-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