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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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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台温铁路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狠抓落实,确保甬台温铁路宁波段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宁波市甬台温铁路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 
  为切实保障国家重点工程甬台温铁路宁波段项目的顺利建设,充分调动沿线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快推进甬台温铁路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现“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甬台温铁路建设项目宁波段出资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83号)和市铁路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甬台温铁路宁波段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考核奖项为“综合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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