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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禁鞭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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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禁鞭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巩固禁鞭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关于在我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和《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城区继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多年禁鞭工作成果显示,我市火灾事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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