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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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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1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通知》(闽政文(2005)61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以下办法,对2004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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