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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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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我州森林防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军、警、民的共同努力,“十五”期间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圆满完成了省、州政府确定的各项森林防火目标和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2005年全州共发生森林火灾25起,其中:森林火警15起,一般森林火灾10起,火场面积201.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6.26公顷,受害率为0.1‰,森林火灾控制率2.25公顷/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为96%。各项指标均在省下达控制指标之内。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州“十一五”森林防火工作的发展,努力开创2006年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局面,现将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森林防火是一项抢险救灾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职领导具体抓,指挥部成员各负其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州、县、乡人民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目标责任状》进行考核管理。
  (二)当前全州已经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要深入动员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指挥部成员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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