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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驻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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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驻汴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做好驻汴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保持部队稳定,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置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去完成。根据国发(2000)19号和豫政(200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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