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1.24”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现场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44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6年1月14日至2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活动。为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