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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改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也是增强全省经济整体竞争力,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内在要求。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的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把“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的全过程,提升全省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为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创立名牌产品的主体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原动力在企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创立名牌产品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求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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