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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撤并学校资产管理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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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撤并学校资产管理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速度也进一步加快,为加强学校布局调整后学校闲置校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教财[2003]6号)、《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新教发[2005]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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