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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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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12
【实施日期】 2006-01-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济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规范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是指市政府将由市财政局直接承担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委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承担的行为。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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